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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每天伙食费23元 建国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女巨贪生活有多

  70年代每天伙食费23元 建国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女巨贪生活有多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被称为建国第一巨贪是谁,不错,就是曾经当过天津地委的山、张子善。他们两个无论是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都是战火中走出来的赫赫英雄。但却在解放后担任要职时放松思想,日常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没能恪守住初心。山贪污达1.84亿元(旧币),张子善贪污指示达1.94亿元(旧币),最终被毛主席亲自指示枪决,后期并被翻拍成中国第一部警示电影。

  那么你知道建国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女巨贪是谁吗?那就是江苏如东县马塘信用社会计汤兰英,被称为建国第一女巨贪!

  汤兰英1945年出生,在家里排行老二,马塘镇人都叫她汤二侯。当时汤家之前是马塘镇有名的大户人家,家庭成分为富农阶级。当时大环境穷苦人出身才是根红苗正的,汤兰英在这方面没有优势。但是当时人们普遍没有学问,别说女人,男人识字都不多,而汤兰英当时却是小学毕业。有些人看了会感觉好笑,但是在当时环境下,能读了六年书,尤其是对当时的女人来说,绝对是可以说的出口、拿的出手的学历了。

  还有一条那就是汤兰英的字非常不错,这应该和她从小家庭环境有关,那时候大户人家就算是倒架了,这些公子小姐都是懂得一些琴棋书画的,汤兰英的字应该是从小练就的,要知道当时各行业的收支记账、档案文书都是手写的,字好是非常占优势的一项实用技能。

  在信用社工作之前,汤兰英有过几次工作,但都因贪污被辞退。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 多元,被揭发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汤兰英卖货不入账,贪污三百多元。当时镇上看她年龄小也是不了了之。别看贪污款只有百十元、几百元,可是对于当时的年代来说已经算是不小的一笔数字了,但是这样连续的宽松处理方式让汤兰英的贪污心理更为大胆了。

  后来汤兰英为了改变自己身份,选择嫁给了军人成为一名军属,后又凭借家里的人脉和军属关系于1965年正式进入信用社工作,这时候的汤兰英算是彻底端上了“铁饭碗”。

  工作有了,地位有了,身份也改变了,论说汤兰英应该知足了,但是这个女人不仅贪财,还贪色。她和自己的军人丈夫结婚完全是看重丈夫的军人身份,从心里始终没有爱过自己的丈夫,相反她还感觉自己肤白貌美,而丈夫身材矮小,还没有生活情调,丈夫根本配不上自己。再加上因为军人的特殊性,丈夫常年在外地服役,二人长期两地分居,汤兰英开始不安分起来,人一有了心思就会有行动,汤兰英自此开启了腐朽的奢靡人生。

  其实汤兰英在16岁时就与马塘建筑站负责人孙某有过婚外情。后还为另一名情人原马塘镇、人武部长王某流产一次,并生下一女。有关报道称在卷宗中的描述:“汤兰英一见钟情,说王‘一表人才,年轻有为,清高正派,选这样的人作为终身伴侣,那是太幸福了。’但后因孩子开始对王某印象不好,说他没道德、没良心,从此断绝了往来。”

  后汤兰英又与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范某发成为情人,她赠送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不仅仅是范某发,只要是与她有过关系的人,她都给人家买东西。当时马塘镇人都戏称,“汤兰英是个名不虚传的二姑娘倒贴。”

  据悉汤兰英先后与7个男人发生过“两性关系”,但是在汤兰英心里应该是属于自己包养情人,所以后来别人说她破 鞋她不肯承认。

  在当时信用业务范围不大,汤兰英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是又管钱又管账。尤其是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银行的职能作用被削弱,部门监管又不力,造成了管理混乱。汤兰英甚至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反正都是她一人做账。10年时间,汤兰英生生掏空了马塘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汤兰英自1965年到1975年,在马塘信用社工作的10年时间共贪污4万5千余元。

  在汤兰英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还是比较简陋的几间瓦房,也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普通工人月工资只有20多块,4万多相当于一百多年的工资了。在那个年代,在一个小县城,这么多钱它究竟是怎么被花掉的哪?事发后如东县委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半年之久,才算彻底把钱的去向搞清楚。

  汤兰英家70年代就有2辆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一家人有八块手表。汤家人在穿着方面无论老小都十分讲究,穿呢的、毛的、的确良的,各种面料都有。汤兰英自己更不用说了,衣服一天换数次,光衬衫就20多件,洗过后用电熨斗烫得笔挺,鞋子也是如此。另外自己做的衣服都要按上一个上海某某服装商店的标记,以显时髦。据传每年换季都要晒衣服、鞋子,当地百姓称她的衣服比百货商店橱窗里的样品都多。

  汤兰英平均每天伙食费23元,一天吃掉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在汤兰英的卷宗中有这样的材料:(资料来源于网络)汤兰英家中常备的菜有皮蛋(一次买300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蛏干、鸡、蛋等。集市上的河虾、鱼、甲鱼不问价格高低,一买十多斤,文蛤一买半篓子。平时炒个青菜都要放虾米,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水果家中从不缺,梨子、苹果、橘子都是整篮子买。

  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甚至有传言,当时马塘镇有个退休工人,经常被汤兰英喊去帮忙烧锅,饭好后这个退休工人也留在汤家吃饭,每次饭后,这个退休工人都会跑到别人家要点萝卜干嚼嚼,说是汤家顿顿都是肉,太油腻,要吃萝卜干解一下。后期查明的贪污款被吃掉的近3万元!

  还有马塘国营商店新调来的一个女职工见到汤家保温瓶几十只,以为是开茶水炉的,她就拿了瓶去冲开水,后来问其他人才知道,给钱又汤家也不收,要知道那时候两个暖水瓶可算得上大姑娘出嫁的嫁妆了。

  如东县某局有位领导,每次到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吃在汤家,从不给钱和粮票,但经常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

  马塘某单位一位头头经常到汤兰英家吃喝,作为报答,他同样帮汤兰英的一位亲戚介绍到南通学车工,拿单位的水泥和砖瓦给汤家盖房,并把单位的放到汤兰英处。

  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早知汤兰英有经济问题却不揭发,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整社查账中,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整社查账。

  汤兰英所贪污的巨款,大部分用于吃喝挥霍,据当时法院的办案人员回忆,汤兰英一案的经济去向牵扯到很多机关干部。她贪污的钱基本上都是吃喝挥霍掉的,大多数消费在了干部身上。专案组后来去她家抄家的时候,惊讶发现这样一个巨贪家里竟然像个简陋的贫困户,就几间瓦房,家里也没有什么豪华的家具。这说明汤兰英多年不被查处,正是因为汤兰英以请客喝酒、送礼为名结交了大批基层干部,多人为其充当保护伞。经查实:10年来先后请客180桌,大部分是县区干部,其中县级机关干部33人,区、公社干部35人,各企业负责干部40多人,这些人都是“汤府”的座上宾”。

  在这些关系密切的干部中,汤兰英先后与多名干部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有人编成了顺口溜:称到汤兰英家“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江南体育,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还有人笑称“汤府是接待站、招待所”。

  另外,汤兰英不仅仅是对她有利的方,对身边的人也是非常豪爽,不管谁到她家去,都是热情招待,还经常给左邻右舍送一些日用品。一次她到如皋照相馆拍照,与工作人员互不相识还给对方50元。一些人家急需用钱,汤兰英就自作主张把信用社的钱借给他们,这方面汤兰英用金钱和物品笼络了不少人心。

  所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人算不如天算,汤兰英怎么也想不到没想到,最后举报自己的竟是自己包养的情夫。1975年5月初,汤兰英的情夫之一范某因为汤兰英平时挥霍浪费,怀疑她在经济上可能有问题(具体是否有别的原因不详),向如东县支行李姓行长反映,这位李行长立即组织财会人员去马塘信用社全面查账,并将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由于信用社资金已经被自己挥霍差不多了,汤兰英想尽办法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关系把其他单位的钱存入信用社,以便解决周转困难问题。在汤兰英归案前,信用社存款余额仅有9000多元,这还是临时从其他单位拉关系来的。

  汤兰英被调查后,预感大事不妙的她打电话向自己的情人之一,时任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求救,但赵本人此时也被逮捕,根本没有办法再去帮她脱身了。汤兰英这时感觉是无力回天了,于是隔日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至此,一起当时震惊全国的贪腐案彻底浮现在公众面前。

  4万5千多元,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大轰动了全国,真正的小蝇巨贪,当时省委发出,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为此如东县多次召开批判大会。

  汤兰英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随后汤兰英进行了上诉。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举行,会场上是人山人海。汤兰英双手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接受了最后一次公审。宣判大会后,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执行死刑。

  汤兰英想不到的是自己最后死于自己包养的情人手里,更想不到的是自己当初看不上眼的军官丈夫,在她事发后还曾试图为她还款保命,不知道汤兰英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心情是怎样的!